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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虽有公章公司也应免责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80人看过


欠条虽有公章公司也应免责

 

 

 [案情介绍]

 

  陆某与姚某合资设立某电子有限公司,后因公司经营不畅,陆某想退出公司,与姚某协商把股份转让给他人,姚某同意。但陆某还提出一笔补偿费用,包括平时陆某有一辆车

 

  由公司使用的使用费,以及公司少发的工资等。对这笔费用,双方有分歧,未能取得一致。此后不久,陆某拿了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5万元欠条起诉公司,要求归还5万元欠款。

 

[案情结果]

 

    据此,法院认为,原告虽持有盖有被告公司公章的欠条,但起诉证据并不充分,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规]

 

  证据相关性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美国联邦证据法第403条规定:“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英美证据法还专门对一些证据的关联性作了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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