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约合同?违反合同应担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
杨某和游某于2008年7月25日签订店面出租协议书,约定游某自2008年7月25日到2010年7月24日租赁杨某所有的店面一间,双方约定:如游某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未通知杨某是否续租合同,应视为游某同意续租一年,租金为原租金的120%,其他条件不变;如杨某打算在合同期满后不再将店面续租给游某,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前通知游某,否则游某有权按照原租金续租一个月。游某租赁店面后用于经营南杂生意至今。2010年7月24日,杨某、游某双方的店面租赁合同期满,杨某要求游某返还店面,游某至今没有返还,直至2010年10月仍在杨某的店面内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杨某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未告知游某不再续租店面,游某也未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告知杨某是否续租合同。
[案情结果]
笔者认为,杨某和游某在约定期间均未向对方提前通知是否续租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出租人杨某、承租人游某应当按双方约定的“原租金的120%,其他条件不变”的内容订立为期一年新的《租赁合同》,若杨某拒绝与游某签约,出租人杨某则构成对双方成立生效的《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向承租人游某承担因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