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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去世前,能否开始继承行为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0日|分类:继承 |454人看过

立遗嘱人去世前,能否开始继承行为

 

 

 胡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19996月,胡的老伴去世。2007年,胡患病住院,胡怕自己死后儿女们为争遗产伤感情,便立下书面遗嘱,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各执一份。胡某出院后住在大儿子家。二儿子怀疑父亲的8500元钱会被哥哥慢慢花掉,便提出先分割这笔钱。胡不同意,认为自己还没死,钱不能分。为此,二儿子和女儿跑到大儿子家吵闹,提出按照胡立的遗嘱分钱。问:能按遗嘱开始继承吗?

 

  在立遗嘱人去世之前,不能开始继承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继承开始的原因,是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且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才开始。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也只有到继承开始的时候才能确定是否有效。在上面所提问题中,胡某虽然立下遗嘱,但是还没有去世,继承尚未开始,这样立的遗嘱还不能生效。所以,胡的子女在胡生前要求按遗嘱继承财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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