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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财产继承纠纷,咋立遗嘱很重要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8日|分类:继承 |318人看过


防财产继承纠纷,咋立遗嘱很重要

 

 

 张老汉夫妇有一双儿女,儿女都已经成家并买了房子。老两口居住在张老汉单位房改时购买的两居室里。2003年,张老汉写了一份遗嘱,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因当时老伴卧床多年手脚不灵便,便在遗嘱上以私章代替了签名,夫妇两人指定由儿子继承房产。2006年,张老汉被检查出患有肺癌晚期,住院期间女儿无微不至的照顾,让张老汉心生感动,觉得不给女儿留点财产心中过意不去,遂打算给女儿写份遗嘱。但此时张老汉已经无法执笔,就由女儿请律师现场见证并制作了一份代书遗嘱,指定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张老汉去世后,儿女各执一份遗嘱发生争执,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张老汉女儿享有5/6的房产,张老汉的儿子享有1/6的房产。

 

  杨律师分析

 

1.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中所涉房产系张老汉婚后分配并购买,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不仅要内容合法、形式也应该合法,两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张老汉的老伴因没有在该份遗嘱中亲笔签名,被法院认定私章不能代替签名,该份遗嘱形式要件不合法,故张老汉的老伴在该份遗嘱中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没有有效的遗嘱,对于张老汉老伴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老汉和儿子、女儿继承,一般等分的话,三人各得1/6的房产。

 

3.虽然张老汉2006年的遗嘱经律师现场见证,但因为当时房产的所有权由张老汉和儿子、女儿共同共有,张老汉无权处分女儿和儿子对该房产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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