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儿媳仍有继承权和监护权
4年前,阿燕与小张结婚,一年后生下一子小宝。2001年底,小张在工厂维修线路时意外遭电击身亡。工厂一次性支付小张家属抚恤金9.6万元。小张的父亲以儿媳早晚要改嫁为由,将抚恤金据为己有,并将两岁多的小宝带回家中自己抚养。此后,阿燕多次找公爹要求分得部分抚恤金并自行抚养小宝,都被公爹拒绝。今年7月,阿燕起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分得抚恤金4.8万元并由自己抚养小宝。
庭审中,阿燕的公爹认为,小张是由父母抚育长大的,抚恤金自然归父母。阿燕今后一定改嫁,孙子由她抚育不利于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所以,不同意阿燕的诉讼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司法实践中,抚恤金视为死者的遗产。依法律规定,小张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他的妻子阿燕、父母以及他的儿子小宝。9.6万元抚恤金应由4人均分,每人2.4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阿燕公爹将9.6万元抚恤金中的4.8万元付给阿燕,并将小宝交由阿燕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