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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停车,玻璃被砸,物业公司安保义务认定?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消费权益 |985人看过


小区业主停车,玻璃被砸,物业公司安保义务认定?

 

 

 

 

 

案情简介:

 

2013年,曹某停放小区停车位的车辆玻璃被砸,该停车位由物业公司根据业主门禁卡负责管理并收费。曹某诉请物业公司赔偿其修车费480元。

 

法院认为:

 

①依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规定,开发公司选定物业公司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内容之一为车辆停放管理。根据《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停车管理单位应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行为,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作为小区业主,曹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曹某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内,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公司应为曹某提供车辆停放管理服务,且曹某在停车场内临时停车时按规定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物业公司关于该费用为车位租用费、车位服务费而非车辆保管费的抗辩意见于法无据,物业公司负有采取措施防范曹某车辆受损的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②依《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曹某因车辆被砸造成的480元修车费损失。

 

实务要点:

 

物业公司服务承诺、服务细则中有关安保具体规定,应作为考察其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保义务,应结合业主交纳的停车费数额、物业公司安保能力、违约或侵权行为性质和力度以及发生意外后物业公司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等因素加以综合考量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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