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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金根土地纠纷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507人看过


个人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基本案情】

 

   原被告曾系同事关系,后相恋成婚。婚后俩人感情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感情渐趋平淡。后因第三者插足,双方感情急转直下,直至分居。不久,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焦点】

 

   庭审时,双方就感情破裂达成一致意见,但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原被告为此展开激烈辩论。被告认为,拆迁房产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拆迁补偿款仅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故不存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诉请无法律依据;原告认为, 被告婚前的房产在婚后拆迁,拆迁补偿款中包含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该部分财产依法应析产分割。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等费用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杨再坤律师观点】

 

   本案处理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拆迁补偿款的内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包括了对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费用等。本案中被告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婚前的房子,即便拆迁了也与原告无关,显然只是一厢情愿罢了。所以,法院的上述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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