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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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

作者:张英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358次举报

涉外婚姻是什么 怎么进行涉外离婚登记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本文结合了涉外婚姻的概念,涉外婚姻登记,涉外婚姻手续等方面内容,为您讲诉了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涉外婚姻

这里所说的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

二、涉外婚姻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证明

(一)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3)本人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照片。

(二)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具备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3)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五、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张英律师,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宁市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会,安宁市家事调解员,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47
  • 擅长领域:综合、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