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丘水伊 合同律师丘水伊
▲创业者身边的合同律师
这是丘水伊律师法律故事会的第 34 篇原创文章
作者 l 丘水伊 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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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故事背景
老王看到梦华录的永安楼花月宴火了,如法炮制也做了一个现代版的王梦楼,市场反响很棒,半年后,很多人找到老王,说要加盟王梦楼,老王当机立断签了10家加盟店,每家收15万元的加盟费,经营得风生水起。
万万没想到,有一家店因为投资人纠纷,干不下去,要找老王退钱,老王不肯。没想到他们却到工商局举报,说老王没有在商务部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就收加盟费开加盟店。
老王找到丘律师,问丘律师,没有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真的有那么严重吗?
02 丘律师解答
没错!处罚后果很严重!
在法律上,收加盟费开加盟店,叫做“商业特许经营”。丘律师来一条一条的给解答:
1、收加盟费开加盟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果不满足会受到什么处罚?
收加盟费开加盟店,在法律上叫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需要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即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否则的话,没收违法所得(所有加盟费即15万*10家=150万元),同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2、如果满足了“两店一年”的条件,但是没有备案的,会被处罚吗?
也会被处罚,但是轻很多,即:责令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3、如果老王没有成立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收的加盟,会被处罚吗?
当然会,因为法律规定只有企业才能收加盟。如果老王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收加盟,要被没收违法所得(所有加盟费即15万*10家=150万元),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不是老王所想的那样,随随便便就收加盟费躺着挣钱!
收加盟前,务必满足“两店一年”、“取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两个条件!千万别以身试法,赔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想要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可以联系丘律师,让丘律师为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