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钟某,女,汉族,住云南昆明市官渡区某街道某房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启权,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申请人:马某,男,回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某房某号。
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钟某与马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3年11月1日经昆明市明信调解服务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马某偿还钟某借款95005元、律师费4202元,共计99207元,偿还方式: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30000元、2024年2月28日前支付69207元;
二、调解服务费793元钟某(已垫付),由马某自愿承担,于2024年2月28日支付给钟某;
三、如马某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任何一期款项,则钟某有权就全部剩余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钟某与马某于2023年11月1日经昆明市明信调解服务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