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至2019年间,原告为被告提供婚庆礼仪舞台的搭建、道具租赁及提供物料等服务,被告支付相关款项。2013年3月2日,双方结算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付款承诺书》,确认剩余所欠款项金额,并对欠款分期付款、延迟未支付余款违约责任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作了承诺,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
代理人认为;
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债务人应当按期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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