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启权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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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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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7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达成换房协议,2015年上诉人入住,后该房产被被上诉人因借贷纠纷保全并执行,上诉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代理人认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过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案房产并未变更登记给上诉人,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故上诉人未取得房产所有权,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团队口号:法明于心,睿思明理;品质作风,专注于行。  团队介绍:律师团队汇集了来自云南省的法律人才,团队配合灵活,根据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毒品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