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启权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7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达成换房协议,2015年上诉人入住,后该房产被被上诉人因借贷纠纷保全并执行,上诉人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代理人认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过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案房产并未变更登记给上诉人,尚未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故上诉人未取得房产所有权,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