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颖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申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租房中介“跑路”如何维权

发布者:高颖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744人看过


       租房的时候常常有中介牵线搭桥,促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本文所提及的中介扮演的角色常常是作为二房东即出租方或者产权人的代理人,预收承租人长期租金后,并未如约向产权人支付租金,引发的产权人要求承租人腾房付费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要如何维权就要依据中介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地位来判断。

      中介作为二房东即出租方时,承租人与中介是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介如果始终没有转租权、丧失转租权,产权人提前解除其与中介的房屋租赁合同时,产权人是有权要求承租人腾房付费的,此时承租人只能找中介维权。

      中介作为产权人的代理人时,房屋租赁合同直接约束产权人和承租人,也就是说产权人必须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其他事由,不可仅因为中介跑路而要求承租人腾房。

实际情况中中介扮演的是何种角色并不是那么一目了然,对中介法律地位的定性往往也是最有争议的部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