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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X女诉张X男离婚纠纷案

发布者:黄叔喜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6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姚X与张X离婚纠纷一案,姚X2015年以来曾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被告均未到庭参与诉讼,姚X的诉求未得到妥善解决。2020年委托我所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查明,两人有未成年子女12岁在养;二人有婚后与家人共同修建的房屋两层;二人2015年分居以来,每年男方均会回家过年居住半个月左右;居住地无长住居民。本案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何证明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如何证明两人确已分居多年?3.司法实践中农村自建房无法查明权属和权利人时如何处理?3.子女抚养在一方未到庭时如何判决?4.《民法典》生效前未判决离婚是否适用民法典1079条第五款?答疑:1.夫妻感情破裂可参照《民法典》1079条之规定。本案中,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及民法典1079条第五款成为判决离婚的重要法律支持。2.本案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关键在于张X每年都会回家过年,如何证明五年两人处于分居状态。这种处于特别隐私的领域,同在屋檐下,如何证分居确实是离婚案件的难题。本案中,因其婚生子已12周岁,对2015年以来父母的感情情况比较清楚,过年期间是否同居也知晓,因此在其父母不能出庭作证,左邻右舍又不知道且常年不在家的情况下系本案的关键证据。3.司法实践中,对自建房在无法查明权属李及权利人时,人民法院不宜做出判决。4.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1084条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选择将作为重要裁判依据。5.针对第五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民法典施行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效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对之前的判决具有溯及力,可以适用民法典1079条第三款分居一年准许判决离婚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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