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柯坚伟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2日 6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赵*购买了上海一套房屋价值600余万元,与上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款项。之后,上海房价暴涨,该房屋市值超过850万元。为此,上家意图毁约并诉至法院。一审过程中,原告想出各种理由意图阻碍房屋的顺利过户,认为合同约定的税费负担不合理,提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原因是未经房屋共有人即马**认可。
在二审过程中,马**在大连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上海法院对此并无管辖权,试图以此阻碍并改变司法裁判的走势。故此,上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重审。
在发回重审时,当事人通过朋友介绍慕名找到上海柯律师请求代理该案件。柯坚伟律师马上到法院调取了该案件的所有诉讼材料,经过全面分析论证全案诉讼材料及过往二审的情况,结合大连案件还未审理的现状。柯律师建议立即向大连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着手收集各种新证据,以证明马**对于出售房屋完全知情并同意。
柯律师马不停蹄的投入工作,在2周时间内收集并落实了关键的人证及书面证据。并在一审重审中据理力争,一审法院因此做出了支持我方的判决。之后,对方上诉至中院。
在中院二审中,面对详实、确凿的证据,以及律师的尽职专业,只得请求和解,但我方不为所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二审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对方不仅需要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还须负担我方所有的损失与违约金,同时承担诉讼费用,我方获得了完胜的裁判结果。
没有名声在外的所谓大律师,在个案处理中,只有身体力行尽职尽责的律师。柯坚伟律师,秉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全心全意为客户着想,急人所急、专业务实的态度,才是达成诉讼效果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