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张某为一退休老年人,在卫生院做体检时发现大便隐血。后到上海一家肿瘤医院肠镜检查发现肠息肉,在肠镜摘除息肉后,患者即出现腹痛,但是医生未重视,到晚上到该院复诊医院以没有急诊为由,让患者明天再来。患者当晚到中山医院急诊手术发现肠穿孔。
但肇事医院仍然以正常手术并发症为由,拒绝赔偿。患者委托律师起诉到徐汇法院,经委托杨浦区医学会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次要责任,患者不服再次委托市医学会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患方仍然不服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伤残做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法院根据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标准,判决医院赔偿6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