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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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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发布者:崔燕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3509人看过

在我国的离婚诉讼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作为原告提起了离婚诉讼,存在争议,但新实施的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担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且法律还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生活扶助请求,该生活补偿款只能是一次性支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方式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即使在婚姻登记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登记离婚了也属于无效的登记。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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