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都是公开的吗?根据法律规定有些案件是不得公开的,还有的案件可以进行申请不公开审理,哪些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如何申请?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而不宜公开审理,决定不公开进行的开庭审理。不公开审理也是开庭审理,只是对案外人不公开,如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等。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的党、政、军事秘密,国防情报、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及其他国家秘密事件或秘密文件等,不能公开审理。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或证据事实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人民法院不能进行公开审理。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2、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开庭,应当在开庭前七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
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书面申请需要向法院提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为:
1、首部:写明标题“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和送达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2、正文:写明案由、申请人的要求和理由。要求理由充分,切合实际,层次清楚,语言准确、具体。
3、尾部: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清日期。
1、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2、公开审理申请的提出仅仅限于一般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其他案件则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要求。只有本案的当事人才能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请求,当然,如果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转达当事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