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劳动纠纷,劳动者除了进行仲裁和诉讼外,还可到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哪些纠纷可以进行投诉?如何投诉?
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3、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工资报酬的;
7、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10、用人单位使用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11、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1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3、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投诉:
1、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
2、书面投诉;
3、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全省统一电话12333;
4、电话或传真举报投诉。
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