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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普法 刑事案件如何进行申诉

发布者:安治国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6年12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525人看过

申诉针对的是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应向哪个法院提出?如何提出申诉?


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申诉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但是已依法终结的案件除外。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的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原核准的法院审查处理。


在多长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及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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