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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详解: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诉讼?

发布者:张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900人看过

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专业律师在此详解交通事故诉讼流程,具体如下: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四、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交通事故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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