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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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鉴定委托人的选择

发布者:张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071人看过

交通事故案件中,伤残鉴定是关键环节,不仅选择鉴定机构非常重要,而且如何选择鉴定委托人也是非常有技巧的,伤残鉴定的委托机关有两种选择。

1、起诉前由交通队委托鉴定。根据法律规定,交通队作为专门处理交通事故国家机关,有权就交通事故伤残情况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交通队委托鉴定的结论,法院一般都予以认可。交通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可以自由选择鉴定机构,鉴定等级高,鉴定时间短。

2、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等级低,鉴定时间长,鉴定手续非常麻烦,需要到法院好几趟,浪费时间和精力。

因此,有经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都是安排受害人在三个月期满的同时鉴定,自己选择鉴定机构,有力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并节省了案件处理的时间。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委托鉴定的,这种选择非常不可取。我们办案过程中遇到好多当事人不理解这一点,结果到了开庭审理,对方不认可,又需要重新鉴定,白花了鉴定费不说,还耽误了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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