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动争议仲裁误区初探

发布者:张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803人看过

在我们接触的一些当事人中,特别是劳动者,对于劳动法和劳动仲裁诉讼的一些基本知识不是太清楚,存在一些误区,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凯文劳动争议中心的律师把一些常见的误区总结给大家,希望有所帮助,

误区一:有理包赢官司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就可包赢官司,最后结果却输了,而认为法院不公,原因主要注意三点:

1.按照仲裁和诉讼的法律规定,有理还要有据,谁主张谁举证,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2.要懂的法律知识,比如要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所有的证据,误了举证期限,你将没有权利去补充证据,最后自己落败.

3.要懂的庭审技巧,要懂得如何去阐述自己的理由, 不要被对方所误导;如何用语言去迫使对方去承认对方的过错行为.

误区二:有同事作证就可以

在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总认为一些事实是客观发生的,对方一定不会否认,或者是自己的同事能够证明。这是个很大的误区,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在庭审中,我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 对方否认一些事实,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不要把胜负寄托于对方的诚信.同事证言在证据学中是间接证据,基于可能说谎的现实情况,单纯证言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必须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另外,有时候同事碍于要继续在公司工作,同事关系,庭审的怯场,很少能亲自到庭作证的.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单纯的证言很难被法庭所采用.

胡先生诉北京某数字科技公司双倍工资终审判决,公司被判支付40多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