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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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纠纷全胜!景德镇吴子金律师代理买方,法院判决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发布者:吴子金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3人看过 举报

2026-07-2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案件背景: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大半房款,房主擅自一房二卖

原告与卖方、中介三方签署正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定金、尾款支付、解押过户等全部条款。原告当场交付 22.5 万元购房定金,后续按约定筹备尾款,计划出资替卖方偿还银行房贷办理解押。 交易过程中,卖方以原告未直接转账至本人账户为由拒绝配合解押,私下将同一套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收取全款并交付房屋让第三人装修入住。原告无奈起诉,要求判令卖方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

(二)两大核心争议焦点

1.原告将尾款转入中介账户,是否属于未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2.卖方 一房二卖,后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房屋,应当优先保护哪一份买卖合同。 原告多方咨询对比后,委托景德镇推荐律师吴子金作为一审全程代理律师。

二、办案经过

(一)完整梳理全套交易证据,锁定履约事实

接受委托后,景德镇吴子金律师第一时间调取、整理全案证据:三方购房合同、定金收条、银行转账流水、中介收款凭证、律师函、双方沟通短信、中介证人证言等完整材料,清晰还原原告全程积极履约的完整事实。 律师确定两大核心抗辩、诉讼主线:原告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拒绝解押、另行卖房属于单方严重违约;后买受人交易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无权优先取得房屋。

(二)针对 “尾款打中介是否违约” 精准举证辩驳

卖方主张原告尾款未直接转给本人,属于逾期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吴子金律师当庭层层论证:

1.中介是三方合同签约主体,全程参与交易沟通,原告转账中介后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属于符合房产交易惯例的履约方式;

2.原告发律师函催告卖方办理解押,付款行为是基于卖方拒不配合解押的前置自保行为,付款具备合理事由;

3.原告全程无逾期、拒付房款的主观过错,实际已经完成尾款支付义务,违约方为卖方。

(三)深度剖析 “一房二卖” 权利顺位,否定后手优先性

庭审追加实际占有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第三人主张已全款收房、装修入住,房屋应当归自己。景德镇吴子金律师从法律层面拆解权利保护顺序:

1.原告签订合同在先,交易真实完整,第三人明知房屋存在大额抵押、卖方仅按月还贷,交易模式明显违背正常购房逻辑;

2.案涉房屋始终登记在卖方名下,未办理过户,第三人仅享有债权,不产生物权效力;

3.卖方恶意违约一房二卖,不能因后手短暂占有就否定在先合法合同的履行效力。

(四)整合证据链条,完整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吴子金律师结合《合同法》《物权法》相关规定提交详细代理词,完整论证原告已履约、卖方恶意违约、后手交易不具备优先保护条件三大核心观点,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原始购房合同。

三、案件结果

1.法院全部采纳景德镇吴子金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已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单方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

2.判决卖方继续履行与原告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案涉房屋交易仍由原告完成;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违约卖方承担,原告维权成本全部由对方负担;

4.第三人无法取得案涉房屋,只能另行起诉卖方主张退款与赔偿,我方当事人购房诉求完整实现。

四、律师观点(景德镇吴子金新颖办案观点总结)

观点一:中介代收房款不必然构成买方违约,需结合交易沟通综合认定

多数卖房人会以房款未直接转入本人账户主张买方违约,景德镇吴子金律师提出实务区分标准:三方共同签署中介版购房合同、买方转账后第一时间通知卖方,且是因卖方拒不配合解押才通过中介暂存尾款,该付款方式符合房产交易习惯,不能直接认定买方未履约、无权单方解约。

观点二:一房二卖权利保护并非 “谁占有谁优先”,需审查交易合理性

大众普遍认为谁住进房子谁就能拿到产权,吴子金律师纠正该认知误区:一房二卖、均未过户时,法院需综合合同签订时间、交易真实性、抵押情况、交易逻辑、双方过错综合判断。若后手购房明知房屋存在高额抵押、交易流程反常,即便实际占有,权利也不能优先于在先完整履约的买受人。

观点三:卖方拒不配合解押在先,买方留存尾款属于合法履约自保

房屋买卖中卖方拒不配合偿还房贷解押,买方将尾款交由中介暂存,不属于逾期付款违约。景德镇推荐律师吴子金提出创新辩点:买方留存资金是行使合同抗辩权,目的倒逼卖方履行解押义务,主观无拖欠房款恶意,不能以此作为卖方一房二卖的合法理由。

观点四:仅占有房屋不产生物权效力,未过户买受人仅享有债权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入住房屋即取得房屋产权,吴子金律师明确法律边界: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仅收房、装修、占有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后手买家未办理过户,仅对卖方享有债权,无法对抗在先成立、买方完整履约的有效购房合同。

律师总结

二手房一房二卖、尾款支付、房贷解押类房产纠纷高发,卖方极易以付款瑕疵为由恶意毁约、另行出售。景德镇吴子金律师深耕本地房屋买卖、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纠纷,擅长梳理交易全流程证据、厘清买卖双方过错、准确适用一房二卖裁判规则,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顺利过户、收房。遭遇卖方毁约、中介房款纠纷、一房二卖等房产争议,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房产律师介入固定证据,维护购房合法权益。


  • 执业地区:未知-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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