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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有陷阱,房屋买卖须谨慎(原创)

发布者:扬远商事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502人看过

扬远律师导读:随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与房产买卖有关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在签署协议时,扬远律师提醒大家注意谨慎对待其中的“格式条款”,以有效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初至今,随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数量的不断增加,与房产买卖有关的合同纠纷越来越多。就目前的交易惯例来看,通过居间方买卖房屋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实践中,上下家通过居间方交易时,居间方往往会提供双方事先准备好的合同文本供双方签署。扬远律师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警惕协议中的“格式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海市二手房交易的流程来看,上下家就房屋总价、支付方式及交房过户时间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后,为尽快促成交易,居间方会帮助提供给双方买卖居间协议、佣金确认书等合同文本。三方就其中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最终签署。然而,各方在签署居间协议或者其他合同之前,务必注意其中的“格式条款”,即那些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责任、加重己方责任或排除己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现实中的很多纠纷系因这些“格式条款”产生,那么该如何应对这些“格式条款”呢?

首先,协议签署前应当认真识别,要求协议的提供方进行解释及说明。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义务在合同签署前提请对方注意并进行说明。实践中,多数当事人往往不会认真审视合同条款,仅相信居间方的口头承诺,将来产生纠纷,往往以书面协议为准,对当事人极为不利;一旦发现格式条款,可以要求居间条款的提供方进行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

其次,如果发现格式条款对己方明显不利,可以要求条款提供方进行删除或修改。如果条款提供方拒绝进行删除或修改,建议谨慎签署。公平自愿是民事活动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在协议签署前有权利对其中的条款进行磋商,如果发现其中的条款对己方不利,当然有权利要求条款提供方进行修改。就房屋买卖而言,居间协议的签署是整个交易继续履行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之一,对其中的任何条款应当谨慎对待、不可小觑。

最后,如因格式条款产生纠纷,务必在和对方交涉之前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纠纷的解决有多种形式,可以协商、谈判,也可以诉讼、仲裁。然而,在纠纷产生后,应当考虑运用何种途径能够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房屋买卖的纠纷往往因标的较大而对当事人至关重要,建议双方产生纠纷后的第一时间咨询专业人士,专业人士会针对不同纠纷给出自己的专业判断,为当事人制定不同的策略,帮助当事人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的保护。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长期处理疑难复杂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企业投融资、股权转让等各类民商纠纷案件,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和专业、专注的精神,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欢迎搜索我所同名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最新、最有价值的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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