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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盗窃电缆涉案近 40 万,李伟强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从轻处罚并获缓刑

发布者:李伟强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期间,五名被告人分多批次前往某产业园工地地下室,盗取工地电缆,经鉴定被盗电缆总价值近40万元。各被告人参与盗窃次数、涉案销赃金额各不相同,每次盗窃得手后,均统一将电缆运送至一处废品收购站变卖。废品站经营者明知电缆系盗窃赃物,仍持续收购、转售牟利,累计支付赃款超40万元,盗窃所得钱款由当日参与人员平分。其中一名涉案人员曾有赌博行政拘留前科,其余盗窃人员无犯罪前科;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全程参与收赃,涉案金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案发后,多名盗窃人员、收赃人员家属主动向被害企业赔付损失,取得被害方书面谅解,收赃人员家属另行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万元。
二、办案过程
1.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分批次抓获多名涉案人员,两名主要盗窃人员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全部被告人归案后均完整如实供述全部作案事实。
2.审查起诉阶段:全部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李伟强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本案其中一名盗窃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结合当事人参与盗窃次数少、涉案金额低、如实供述、家属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建议。
3.审判阶段:检察机关以盗窃罪起诉五名盗窃行为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废品站经营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李伟强律师当庭提出当事人参与作案次数少、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等从轻辩护意见,合议庭采纳该辩护观点。法院同时采纳其他辩护人关于自首、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的合理辩护意见,对各被告人区分情节量刑。
三、判决结果
1.未退赔、无自首情节的首要组织者,多次参与盗窃,涉案金额巨大,无缓刑适用条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李伟强律师代理的被告人参与两次盗窃,涉案金额较大,家属全额退赔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对其宣告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3.其余三名盗窃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二年八个月、二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对应罚金三万元、两万五千元、两万五千元;
4.收赃经营者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5.涉案五台作案手机依法没收,扣押的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办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案件意义
1.本案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多次实施盗窃、未赔偿损失的主犯判处实刑;对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认罚的涉案人员,依法减轻、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清晰区分各被告人参与程度、主观恶性,量刑层次分明。
2.凸显律师辩护价值:本案中李伟强律师精准抓住当事人涉案次数较少、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情节,有效推动法院适用缓刑,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人身自由刑罚,充分证明专业刑事辩护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起到普法警示作用:一方面警示工地、厂区等场所做好电缆、设备等物资安防管理,防范团伙盗窃;另一方面告诫废品收购从业者,切勿收购来路不明金属、线缆,明知赃物仍收购将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引导涉案人员案发后主动坦白、积极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争取司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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