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绪华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新疆

路绪华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建设工程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56922601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诉讼时效的7个要点,看完全都清楚了!(上)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73人看过举报

要点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法律会规定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持续到该期间会因为其怠于行使请求权,进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不是要提倡鼓励债务人拖延、耍赖,而是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制度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干货:诉讼时效是打官司的有效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要点二、诉讼时效的期间?


我国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又叫一般诉讼时效,它是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3年。


第二类是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它是《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特定时效期间。例如,《民法典》第594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三类是法律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它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干货:诉讼时效为3年,可中断中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要点三、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知道,是指权利人切实地感受和认识到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即推定其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


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同: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起算点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干货:知道或应当知道有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时起算诉讼时效。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新疆 阿克苏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56922601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8417

  • 昨日访问量

    6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路绪华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