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雅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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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可以放弃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戴雅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517人看过


 一、离婚一方可以放弃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可主动要求放弃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原则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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