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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无效与合同无约束力的浅析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816人看过

对合同无效与合同无约束力的浅析



实务和事实中对合同无效,虽然定义众多,但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合同无拘束力称之为合同无效,一类是将国家对合同予以了否定性评价称之为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是在第二个含义层面,因此,我们在理论上和实务上认定合同无效应是包含了国家意志对合同的否定性评价,除此之外的无拘束力的合同,我们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合同无效,需要对合同无拘束力的状态进一步按无拘束力的原因细分为合同未成立、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等具体状态。



案例:因A公司连续亏损,A公司股东之一C找到大股东B,要求其退回投资到公司的10万元款项,鉴于朋友关系股东B向C出具承诺书,保证A公司投资的D公司一定盈利,如果D公司仍然亏损,股东B退回C10万元的投资款。结合一则小案例来分析一下,合同无效与其他的合同无约束力之状态。



用一个简单的办法来准确认识合同无效还是合同无约束力,那就是合同无约束力是否是因其违法性而无合同的约束力,如果合同是因其违法性而无约束力,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如果合同无约束力并非是因其违法性所导致,则该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而应认定是因其他原因致合同无约束力。



也就是说,案例中股东B出具的承诺书,是对股东C股权退股的决定,但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B无权决定,该承诺书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简言之“承诺书的存在没有任何价值”,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合同因无效而无约束力是价值评判,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合同因撤销而无约束力均是属于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合同无约束力与合同无效的区别主要有两点,一是合同无约束力是一个未对合同定性的中性表述,而合同无效是一个对合同予以负面性评价的否定表述,二是合同无约束力是一个事实表述,无约束力的原因包括对合同价值否定性评价的合同无效,也包括未作否定性评价的对合同现实状态的事实表述。对案例中的承诺书不能认定为合同无效,确切的说,该承诺书没有合同约束力的价值,换言之:啥也不是。



最后一言概括:合同无效只是合同无约束力的一种特定情形,无效的合同无约束力,但无约束力的合同并不一定就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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