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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董事会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448人看过


试论公司董事会






众多创业的人都知道,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公司的运行与发展等各项工作均离不开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否具备与正常周转与否决定了公司的命运。今天,我们就来简要学习一下哎公司董事会的有关知识。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公司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从以上职权可以看出,公司董事会就是负责公司日常各项工作的执行,大小事宜均取决于董事会。因此,作为出资者,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必然会想方设法进入公司董事会,通过表决权行使执行权,最终达到最大化实现资金利益最大化。









成为董事会成员,股东身份不是必备条件,非股东经过股东选举也可以成为董事。董事会表决时,实行的是人头票,即一人一票,不同于股东大会表决时按照表决权即出资比例进行。当然,大股东在选择董事成员时具有优势地位,既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人数进而达到控制公司决定公司发展运行的走向。









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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