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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无法查明的肇事逃逸案,死亡结果应如何归属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403人看过

死因无法查明的肇事逃逸案,死亡结果应如何归属

     肖某夜晚驾驶大型卡车不慎将行人王某撞倒在路中央,王某动弹不得,肖某逃逸。约五分钟后,万某开车途经此地,因夜色渐浓未发现躺在路中央的王某,不慎从王某身上碾压而过,虽然车辆颠簸了一下却未起疑心,驾车而去。约十分钟后,下夜班的张某骑自行车路过,发现倒在血泊中的王某,赶紧打110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约十五分钟后,救护车到场发现王某已死亡,无法查明是王某是被肖某驾车当场撞死,还是被万某开车碾压致死。

关于王某的死亡结果应由谁承担责任,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死亡结果单独归属于肖某。

我国当前的刑事法律中处处都体现着“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疑时,应按照无罪来处理。

就本案而言,存在两种可能的情形。(1)可能的情形一:肖某撞死王某,万某碾压的是王某的尸体。(2)可能的情形二:肖某只是撞伤王某,并未致死,万某随后的碾压导致其死亡。

本案两种可能的情形中,肖某对死亡结果都要负责,不会冤枉肖某,死亡结果可归属于肖某;万某有一半的可能性不用对死亡结果负责,可能会冤枉万某,可使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死亡结果不归属于万某。

因此,死亡结果应单独归属于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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