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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产后,你享有多久拒绝单位上班的要求!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565人看过


纵观中国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对妇女哺乳期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可以推断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下面是与哺乳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条款:
《妇女权益保护法》
25: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6: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6:
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

劳动法
6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4: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9: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0: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因此,作为弱势群体的女子,在生产前后,更应关注个人的劳动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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