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思律师

  • 执业资质:1410520**********

  • 执业机构:河南大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牵引车与挂车互撞

发布者:申思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621人看过


牵引车与挂车互撞属机动车损失保险承保范围


牵引车与挂车连接运行状态下因牵引车与挂车相互碰撞导致牵引车、挂车受损时,保险人往往会认为机动车损失险的赔付范围为标的车辆与外界物体碰撞造成的损失,而牵引车与挂车在连接运行时应视为一体,此时相互碰撞视为自车碰撞自车,不存在与外界物体发生碰撞的行为,故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以此为由拒绝赔付。然而,牵引车与挂车虽然在运行时有连接,但是客观上系两个相互独立的机动车辆,因此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牵引车与挂车相互碰撞应当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的碰撞情形,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