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曾斌|时间:2016年07月08日|791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2015年10月,李某驾驶车辆在行驶途中与卢某所驾驶的车辆向撞,造成李某受轻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李某负次则,卢某负主责,卢某在某保险公司仅投有交强险,李某车辆受损情况严重,经物价中心鉴定该车辆损失总额57677元,评估费500元,实际维修费66281元。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卢某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车辆损失,庭审中,双方对车辆损失认定产生争议。
依法申请鉴定,避免过度维修
承接本案后,李某车辆尚未维修,我方随即向法院申请对该车辆损失进行物价鉴定,确定该车辆损失情况。
车辆损失以鉴定结果为准!
经判决,车辆损失以鉴定结果为准,即57677元,根据双方责任划分,判决卢某十日内赔偿李某车辆损失、评估费3932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