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晓春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4日 8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施女士因男方婚内出轨,且男方毫无悔改之意,想要离婚,并且想要得到婚生子的抚养权,希望多争取一些财产。施女士自婚生子出生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做全职太太,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曹律师了解完施女士的情况后,建议先协议,最终因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
结果:孩子抚养权判决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但基本的物质条件是基础。所以在施女士与男方协议的过程中,曹律师建议施女士出去找一份工作,至开庭时施女士已经工作了四个多月。同时指导施女士收集男方出轨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我方举证,法院认定了男方出轨的事实,并且法院采纳了曹律师关于男方出轨经常晚归甚至夜不归宿的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意见,将孩子判给了施女士抚养;法院也采纳了曹律师有关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给予施女士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的多分。该案施女士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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