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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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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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起诉

作者:胡伟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7次举报

  1, 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证据不足,要求公安放人。同时,律师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面的生活状况和案情。

  2, 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在检察院查阅起诉意见书和全部证据材料,律师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情,与检察院进行交流,如果证据不充分,争取案件不起诉。

  3, 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可以在法院获取起诉书,复印证据材料。律师再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开庭时应当注意的地方,律师出庭辩护,提出被告人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意见。

  注: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律师、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胡伟宁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证书编号14407201110423704),胡律师从事法律专职工作多年,拥有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江门
  • 执业单位:广东星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7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