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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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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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袍事件之我见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578人看过

近日,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和深圳市中院联合下文,要求在深圳执业的律师应当穿律师袍出庭。一时间,在律师界尤其是深圳律师界引起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对于律师出庭是否应当穿律师袍,律师协会有无权利要求律师穿律师袍等观点分歧,褒贬不一,各持一词。有的律师认为律师穿律师袍出庭有利于提升律师的整体形象,增强律师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律师的行为,而有的律师认为律师非公务人员,属自由职业人士,律师的收入均来自于律师,律协要求所有律师出庭都必须穿律师袍有点强人所难,其行为属于作秀,且提升律师形象和规范律师行为并不能靠单一的穿律师袍的行为就能改变。一时间,深圳律协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 作为执业律师,本人认为深圳律师穿律师袍出庭有百利而无一害。律师作为一种西方国家的舶来品,作为一门方兴未艾的新兴职业,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的历史并不悠久,人们对我国执业律师的社会定位及积极作用还缺乏相应的了解,人们甚至对于怎样区分和辩别真假律师都还处于非常迷茫的状态。在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国情下的律师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惑,如何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增强律师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树立律师的从业信心,规范律师的执业活动,从而发挥律师作为法治建设生力军的积极作用,成为了作为自律性组织的深圳律协思考的重要话题。历来具有创新意识和改革精神的深圳律协,基于以上考虑,作出了要求深圳执业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决议。考虑到该决议的执行,故深圳律协才和深圳中院联合下文。
 其实要求律师在参加庭审活动时穿律师袍,并非是深圳律协的首次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02年3月30日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早于2003年1月1日就正式实施。根据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第四条:“律师出庭着装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三)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四)律师穿着律师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除此以外,《管理办法》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在2002年以前,我国法官的着装形象是头戴大盖帽,身穿有肩章和领章的制服,该形象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而设计,和法官担任的社会职责一致,即法官和检察官、警察一样,负有主动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主动适用法律的责任。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法官的职责及社会角色发生了变化,社会各界认为法官应当作为一个中立的裁决者,法官的形象应当有所改变。为体现法官的中立特色,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4日颁发了《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规定了法官在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时应当穿法官袍。致此以后,参加庭审的法官基本都庄严的法官袍示人。法官的服饰改变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赞赏。
在《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初,律师袍也确实提倡过一段时间,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加之律师们没有形成穿律师袍的良好习惯,律师袍被放置一边。在现时的庭审中,坐上在辩护席或代理席上的律师,穿得各式各样。有的人穿西装打领带,有的人穿休闲装,有的人穿运动装,有一次我在宝安法院开庭,见到一个律师来开庭时穿一件体恤衫,一条牛仔中裤,脚穿一双拖鞋,脖子挂一条金光灿灿的金项链,法官误以为是公司老板来开庭,问他:你们的律师来了没有?这位律师掏出律师执业证给法官,法官才确认了该位律师的身份。
律师袍受冷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许多法院、法庭并没有为律师更换服装提供条件,如准备专门的更衣室、更衣间等;另一方面,缺乏穿律师袍出庭的习惯,观念缺失,一般来讲,律师们只有在刑事案件审理或者有媒体采访时才自觉地穿律师袍参加庭审。在别人都不穿律师袍的情况下,如果少数律师穿律师袍,很可能给别人一种做作的感觉。当然还有很多坐公共汽车的律师,认为提律师袍去开庭很麻烦,手提律师袍、公文包,部分律师还要拎一台手提电脑,如果遇上下雨,还要撑一把雨伞。如此费周折,能省咋不省?于是律师袍首先成了被省掉的目的。因此对于律师穿律师袍出庭,如若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或者监管措施,是很难落实下去的。而恰恰法院也不要求律师穿律师袍出庭。于是,《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连同律师袍都被放到了一边!
我非常赏成深圳律协和深圳中院联合下文要求律师出庭穿律师袍的作法。理由如下:
首先,律师着袍出庭,能够提升律师社会形象,增强律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更好地履行律师职责。
在目前我国现阶段律师的社会地位不高,律师作用普遍受到忽视的情况下,律师着袍出庭有利于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使律师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辩护或者代理职责。律师着袍出庭能够体现律师的良好精神面貌和职业风范,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律师袍还能够使社会大众了解律师、尊重律师,认识到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其次,律师着袍出庭,是一种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尊重当事人的体现。
法庭是一个讲法的地方,是一个实施法律的地方,律师着装出庭,是对法律的尊重。律师着袍出庭,同时也与审判席上的法官装束保持一致,因为律师与法官存在很多共性的东西,同样都是法律工作者,其目的都是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都是儒雅人士,穿上律师袍够增强审判法庭的庄严气氛,让人体会法律的尊严和威摄力量,从而培养民众的遵法、守法意识。律师着袍出庭,以律师袍的形式表明自己的律师身份,给当事人及其他庭审人员也是一种尊重和礼貌的体现。
再次,律师着袍出庭,能够培强律师的自信心,从而更好地发挥律师的才能和智慧。
服饰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净化心灵、增强信心的作用。可以打个比喻,穿一身破旧的衣服或者普通的衣服去逛商场,和穿一身干净整洁的衣服或者漂亮的衣服去逛商场,自己心里的感觉肯定不一样,至少后者更显得自信很多。再比如求职者,穿一身体面的衣服去参加面试,求职者心中肯定会更自信一些。律师着袍出庭亦是同样道理,法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也是一个神圣的地方,作为专业人士的律师身穿律师袍,参与庭审活动,能够从内到外,焕然一新,自信心也得到增强,对于律师来讲,有何不好?
最后,从保障实施方面来讲,律师协会和深圳中院联合下文,要求律师着袍出庭,能起到强有力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任何良好习惯的形成,都是需要一个过程,在有外力作用的介入之下,这种好习惯将会加快形成。律师协会作为一个律师自律组织,有权利也有义务来提高律师的整体声誉和社会地位,以促进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要求律师着袍出庭是深圳律协对深圳律师的一种自律性的要求,深圳中院作为地方审判机构,协助律师协会来保障和监督这一自律要求的落实和实施,更有利于这一自律性要求的执行。
因此,无论从当前的律师队伍建设来讲,还是从律师行业的长远发展来讲,深圳律协要求深圳执业律师参与庭审时穿律师袍的作法,均是有积极作用的创新之举,历史会证明,我们所讨论的这个事件,能够让中国律师的自强之路走得更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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