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从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在没有新的调整标准公布之前,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仍执行2008年的标准,即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深圳市首次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992年开始,深圳市每年都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最低工资标准开始较大幅度地逐年上调,200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690元/月、特区外580元/月,2006年上调为特区内810元/月、特区外700元/月,2007年又上调为特区内850元/月、特区外750元/月,2008年达到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元/月。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发展状况进行调整的,4年来,特区内最低工资涨幅达到了45%,特区外更达到了55%,这么较大幅度地上调标准,就是为了让劳动者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虽然今年我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劳动保障部门会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并随时做好测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准备,以便需要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时地调整,让最低工资标准一方面能够切实保证员工的基本生存保障,另一方面又能兼顾企业的利益。(记者 杨丽萍)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