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深圳市2008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一至四级)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2465人看过

深圳市2008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一至四级)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18个月=3492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2个月=2328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75%=1455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75%×12个月×10年=17460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30%=969.9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30%×12个月×10年=116388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368586元

    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0个月=388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3个月=2522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80%=1552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80%×12个月×10年=18624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40%=1293.2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40%×12个月×10年=155184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424842元

    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2个月=4268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4个月=2716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649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85%×12个月×10年=19788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50%=1616.5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50%×12个月×10年=193980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481098元

    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24个月=4656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5个月=29100元

    月伤残津贴: 1940元/月×90%=1746元

    一次性伤残津贴: 1940元/月×90%×12个月×10年=209520元

    月护理费:3233元/月×60%=1939.8元

    一次性护理费: 3233元/月×60%×12个月×10年=232776元

    安家费: 3233元/月×6个月=19398元

    合计(一次性支付):537354元

    注:适用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工伤。

    以上标准是依深圳市统计局的《深圳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38798元即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职工工资高于深圳市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300%的,按照元的300%即9699元/月计算;工伤职工工资低于深圳市2007年度社会(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233元的60%的,按照3233元的60%计算。3233元/月×60%=1940元/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