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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书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破产清算 |4142人看过

破产申请书

债权申报通知书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  年  月  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  日内(注意不得超过10日)通知记名债权人,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日报第  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  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  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  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  年  月  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联系人:  先生
   联系地址:     省  市  区  街   号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层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接待时间:每日上午 点至下午 点(节假日不休息)
                     债权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住所:   省  市  区  街  号
   邮编:
   电话:
   电传:
   债权原因:(合同、债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债权标的及金额:
   1.实物债权及折合金钱数
   2.金钱债权数
   债权证明材料:
   1.合同
   2.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年    月日
              公司清算方案
   一、财产状况
   (一)现金
   1.库存现金           元
   2.银行存款           元
   (二)非现金财产
   1.固定资产变价         元
   2.流动资产变价         元
   (三)债权
   1.收取金钱债权         元
   2.收取非金钱债权变价      元
   财产总计            元
   二、债务状况
   1.清算费用           元
   2.职工工资、劳保费用      元
   3.税元
   4.其他债务           元
   债务总计            元
   三、持股状况
   1.优先股            股
   2.普通股            股
   四、分配方案
   变价后共有现金         元
   清偿债务            元
   支付优先股东          元
   结余              元
  普通股份配比例=结余 元÷普通股面值1元×普通股总股数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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