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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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谈不拢双方调解无果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2336人看过

赔偿数额谈不拢双方调解无果


 

    20070713    深圳特区报

 

《狼狗扑向婴儿母亲奋勇相护》追踪报道

赔偿数额谈不拢双方调解无果

律师表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负侵权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舜)近日,本报报道了《狼狗扑向婴儿母亲奋勇相护》及有关调解情况的后续报道,热心读者通过致电本报和网上发帖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昨日,记者终于拨通了狗主女士的电话,了解到事件的最新进展。

狗主:对方要价太高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女士取得了联系,电话里对方的情绪一度很激动,但随后就记者提问一一作出回应。女士称,她接到狼狗挣脱铁链、吓到邻居的消息后赶回小区,因为事情已经发生,只好询问对方对赔偿方面的看法。警察介入并调解时,她与丈夫对婴儿一家赔礼道歉。她认为,两次调解无果的原因主要是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使他们无法接受。

女士说,昨日上午她曾到辖区派出所,希望负责此事的民警能够帮自己再做一次笔录,但是由于负责的民警当时外出了,女士无法与他取得联系。“我们曾建议赔偿对方3000多元,但是对方并不接受。第二次调解时,对方提出了3万多元的赔偿金,我们无法接受。”女士说:“因为双方无法衡量赔偿标准,估计再次调解也无法解决,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受害人: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采访了婴儿的母亲女士。她表示,事发当天进行第一次调解时,狗主曾经向其丈夫表示以红包的形式给婴儿3800元作为“压惊费”,但女士与丈夫一致认为,对方应作出正式的经济赔偿16600元,其中金额数字寓意着此事能顺利解决,但遭对方反对。女士说,后来在派出所进行调解时,由于对方态度强硬,因此她又把赔偿金额改为36600元,而对方一直坚持只赔3000多元。

“其实主要是态度问题,他们居高临下,重视金钱多于关心他人的态度让我气愤。赔偿金无论是3000元还是3万,对于我们来说性质是一样的。”女士认为,文明养犬是广大市民都关心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和丈夫也觉得再次调解的可能性不大,但我们会尽量配合派出所。而且,我们要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女士强调:“这已经不是我个人问题,我想给所有关心我们,以及曾经有此类遭遇的市民一个交代。”

律师:侵权行为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事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发帖讲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法律人士。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陈伟律师表示,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事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是相对于侵权行为而言,也就是说在这类侵权行为中,法律不要求侵权行为方存在过错,只要存在侵权事实,并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那么侵权行为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陈伟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并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尤其是在城市因养狗而致人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动物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谨慎管束,并依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若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受害人因此而受到的相关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作者:记者张舜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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