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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数额谈不拢双方调解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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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扑向婴儿母亲奋勇相护》追踪报道 赔偿数额谈不拢双方调解无果 律师表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应负侵权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张舜)近日,本报报道了《狼狗扑向婴儿母亲奋勇相护》及有关调解情况的后续报道,热心读者通过致电本报和网上发帖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昨日,记者终于拨通了狗主 狗主:对方要价太高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与 受害人:保留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采访了婴儿的母亲 “其实主要是态度问题,他们居高临下,重视金钱多于关心他人的态度让我气愤。赔偿金无论是3000元还是3万,对于我们来说性质是一样的。” 律师:侵权行为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此事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网友们纷纷发帖讲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中不乏法律人士。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陈伟律师表示,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事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是相对于侵权行为而言,也就是说在这类侵权行为中,法律不要求侵权行为方存在过错,只要存在侵权事实,并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存在,那么侵权行为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陈伟说,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并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尤其是在城市因养狗而致人损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因动物本身具有的危险性,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谨慎管束,并依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若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受害人因此而受到的相关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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