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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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的条件、程序与办理期限

发布者:陈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2573人看过

(深圳陈伟律师  电话:13715219058

(一)、 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须提交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如果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应的证明。

 

(二)、 登记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审理期限最长为一个月,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法律后果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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