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陈伟律师手机:13715219058)
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除了要依法制定以外和进行相应的公示以外,还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履行完这一系列的手续之后,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地实施和产生法律效力。一部没有经过上述程序的规章制度,严格说起来,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说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遵照执行的义务(而不论这种义务是法定的还是劳动合同约定产生的),并且在劳动争议的仲裁或说诉讼中,也面临着不被仲裁机构认可或者确认的法律见险,并直接影响到仲裁或者诉讼的胜败结局。也说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来对员工进行处罚或者开除、辞退等,而该规章制度又没有依法进行备案审批,那么可能存在用人单位的该行为被确认为无效的风险。因此,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程序相当很重要。
一、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
二、适用对象:
辖区内所属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三、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已自行审议通过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奖惩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四、备案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自劳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之日起15天内或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知后将其劳动规章制度连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送审表》一式两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之日起30日内应将《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4、新开办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其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