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盾劳动争议咨询室
劳动维权温馨提示
1、如果你单位收取了你报名费、押金、培训金、工作保证金;
2、如果你单位扣押了你的身份证;
3、如果在关内,你的月工资低于810元,在关外你的月工资低于700元;
4、如果你单位30日内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单方面保管劳动合同;
5、如果你的单位经常每日工作超过11小时,每月超过204小时,每年超过2448小时;
6、如果你单位不是每周5天40小时制,每月20.92天167.4小时制;
7、如果你单位每周让你上班超过5天、每月超过21天,每年节假日低于10天,丧假低于3天,婚假低于3天,病假低于90天,年休假低于5天,探亲假低于15天;
8、如果你单位安排你上述节假日休息,而工资低于每日32.98元;
9、如果你单位未在每月发薪日支付上月工资,终止合同关系时当日未支付工资;
10、如果你单位以你月薪制,综合工时制拒不支付加班费;
11、如果你想辞工,又想获得经济补偿;
12、如果你在关内,你单位在(周一至周五)平时工资每小时低于4.66元,每天低于37.24元,平时加班工资每小时低于6.99元,星期六、日加班工资全天每小时低于9.3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全天每小时低于13.98元;
13、如果你在关外,你单位在(周一至周五)平时工资每小时低于4.02元,每天低于32.18元,平时加班工资每小时低于6.03元,星期六、日加班工资全天每小时低于8.0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全天每小时低于12.06元;
14、如果你单位随意罚款高于你月基本工资的20%,扣款后月工资低于810元(关内);
15、如果你单位未为你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生育、失业五种社会保险,或未足额缴纳保险费;
16、如果你单位在你发生工伤后不申请工伤认定或伤残鉴定做出后不依法支付赔偿费用;
17、如果你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将你除名: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8、如果你单位在你发生重病或非工伤治疗期间,拒不垫付医疗费;
19、如果你单位无故将你辞退,未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如果你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对仲裁庭的裁决不服;
21、其它在你认为单位处理不合理的事情……
(注:以上部分数据依据深劳社[2006]84号文件)
如果你的单位有上述现象存在,请拨打金盾劳动维权热线:
0755—26767323 21149549 1371521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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