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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广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吗?

发布者:王华珍律师|时间:2018年07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516人看过


开发商对商品房进行一些相关的宣传是比较常见的事,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就要清楚一个问题,广告上的宣传是不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内容?否则就容易引起很多的纠纷。

购房广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吗

购房广告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就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商业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符合要约条件的,即为要约,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传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解释》是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其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有操作性,并由此对购房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就当视为要约,无论这些广告宣传内容是否载入合同,只要开发商违反了广告内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也是生活中很常见的情况,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广告可以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但这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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