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7年3月15日,余某起诉杨某离婚,并要求小孩抚养权归自己,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6月15日作出不予离婚判决,但杨某在拿到判决书后又同意和余某离婚。此时,如何快速完美地离婚?
办法1
如果双方已经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拟定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But如果一方不履行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另一方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群众答案:当然可以,民政局是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 在行政机关离婚的协议书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可以强制执行。
律师答案:不能,只能另行起诉。
律师说法: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在我国,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不是一种司法文书,不属于上述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内容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无财产纠纷,无子女抚养费纠纷,建议直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办法2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制作调解书。
But,有人说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之后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律师答案:6个月期限是在无新情况和新理由出现时对原告的限制,被告在判决生效后马上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官制作调解书,一旦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上内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么通常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原告是不能再提起离婚之诉的。 但此条规定的前提情况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假设在这6个月内又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在不足6个月的时候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新情况和新理由”都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的判断标准是:新的事实能否构成对夫妻感情的严重影响,以及能否足以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