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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付双倍工资

发布者:陈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35人看过

案情回放:

李某在公司工作2年后劳动合同到期。李某希望公司提高劳动报酬,于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方式,希望能得到领导重视、转眼半年过去了,公司没有任何表示,李某于是要求公司支付这半年以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未签劳动的原因在于李某,不是公司不续签。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这半年以来的双倍工资的赔偿?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支付不分情况和过错,而取决于是否有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在本案中,虽然因为李某本人原因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但确实存在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事实,因此公司仍应向李某支付其双倍工资。

防范建议:

当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与拒签劳动合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不是被动的等待支付双倍工资之日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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