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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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发布者:陈薇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伙联营 |10953人看过

案情回放

陈某是某物流公司的大货车货运司机,有多年的长途运输经验。陈某想用自己开车的技术作为资本,与别人合伙成立一家公司。其他合伙人对陈某说:“你不出钱,我一个人出钱,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合法,那我就答应,否则免谈。”那么,陈某以自己的开车技术出资合法吗?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因此,陈某以劳务出资是合法的,其劳务出资具体的评估价值要经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说明。陈某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

风险提示

1、劳务资本无法直观体现企业资产,一旦亏损,其他出资人损失较大,而劳务出资者的损失较小;

2、为避免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尽量在成立合伙企业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利润分配、各方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等。

处置办法

陈某的开车技术对于货运公司来说,是企业经营所必备的,因此可以作为出资。对于其劳务出资所占的比例,应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写在合伙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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