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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做一项民意调查,让民众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诚信度进行批判,恐怕连开发商自己也不会给自己高分。诚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代表市场经济的一方交易主体,更是代表一个关系着国计民生的行业,所肩负的诚信使命本应重如泰山。
开发商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受到政府全方位的监管,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性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地约束其行为。可以说,除了制造武器、钞票的企业外,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象房地产开发商那样,在其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都要报政府专门机关批准或备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我国内资企业里,一个开发商圆满运作完成一个项目,所获取的政府文件及所通关的政府职能部门,都要比其他生产经营企业多。由此可以推断,开发商的“德行”直接反映了政府的“德行”,开发商的诚信,源于政府,对政府负责,受政府监督,本应象人民币一样坚挺。理论上,普通民众有足够的理由信任开发商,就如同信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一样。
在笔者办理的涉及房地产开发商的案件中,作为与开发商发生交易关系的一方,通常于交易之初对开发商信任有加,百依百顺。当开发商信誓旦旦地将一份合同摆在他们面前,他们不会想太多,字一签,钱一交,便把自己一生最美好的希望托付给了开发商。其实,他们相信的并非是开发商本身,而是相信政府会为他们“保驾护航”。毕竟,是政府给开发商土地、资质,是政府要求开发商怎么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出售、维护等,甚至是政府要求开发商签怎样的合同文本。显然,怀疑开发商不就相当于怀疑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吗?
一个项目的开发商在筹备之初必定会精心拟制一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这份华丽的报告被递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之时,便是开发商开出的第一张诚信支票,只是给这张支票加盖印鉴的是政府。此后,更多的诚信支票由开发商开出,又由政府盖章。善良的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支票必然能够兑现。然而,残酷的现实令人们大跌眼镜,因为他们收到了空头支票!
开发商和政府官员们都应该扪心自问:开发商距离我们这个社会的诚信楷模,究竟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