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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成立个人合伙,没订立书面协议能定合伙吗?

发布者:王明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545人看过


两人以上打算搞个合伙事业,多方确定意见后达成一致,确定好出资、分红等重要事项后,没有订立书面协议就正式干活。那么,没签订书面协议是否成立合伙,首先得看合伙需要满足的条件。

  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个人合伙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合伙人

  按照个人合伙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而且不能是法人、组织等。要是有其他法人参与的话,那么将可能是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

  合伙人在共同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就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但如果双方没订立书面协议,但其实已经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那么可以找出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他们有口头协议,或者是有其他证据证明有合伙关系,同样可以认定为成立合伙关系。

  3、合伙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

  4、合伙经营

  合伙是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所以在共同出资的基础上,各位合伙人都应自主参与合伙经营。

  5、合伙利益

  合伙人是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关系,所以如果合伙企业有盈利,那么应当共享。

  所以,根据个人合伙成立的条件,其实是否订立书面协议并不实际影响合伙,但是为避免在债务以及财产分割时产生纠纷,最好是积极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如果因此产生纠纷的,建议也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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